国资清风 | 国企老总的“资本戏法”

日期:2023-12-20    点击:47

2014121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广州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公司)原总经理张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某19625月出生,19829月起,历任白云公司农业科科员、商业科副科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经理、白云公司副经理、农资部经理、市白云农工商集团公司副总经理;19986月起,任白云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市白云农工商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0710月起,担任有林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张某虽然出生在农村,但勤快肯干,成绩突出。20岁中专毕业后,张某到白云农场农业资源部工作,一人负责农药销售。他跑遍了大半个中国,用了仅仅半年时间,使他所在的生产资料公司从亏损跃居集团公司盈利第一名。凭借过人才干,张某32岁就出任白云公司副总经理,36岁时当上总经理,成为公司的传奇人物。后来由于一些原因,张某感到自己在仕途上已没有太大希望,所以就想多赚钱,以平衡自己的心态。在工作中,他看到周围那些大大小小的老板都比自己风光,而他相信自己的能力比那些人都强,所以更加坚定了自己做老板的信心。想想就不甘心,一定要自己做老板。正是在这种心态影响下,他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彻底发生变化,逐渐把金钱至上”“有钱才是硬道理作为自己的人生信条,开始了疯狂的敛财之旅。一段时期国内房地产市场持续火热,广州市区土地资源更是炙手可热。张某曾经说:在这个时代,谁拥有了土地,谁就拥有了一切。正是凭借白云公司所拥有的大量土地资源,张某成为地产土豪。从19986月到2013年案发近15年的时间里,张某处心积虑地围绕土地做生意,通过处置土地而受贿、贪污。张某腾挪资本,空手套白狼,将2.8亿多元国有资产转移到自己手中。他在疯狂蚕食国有资产之后还不断漂白资产,制造假象,迷惑外界,掩盖罪行。另外,还大肆收受民营企业贿赂人民币9780万元、港币238万元,涉案金额近4亿元,创广州市国家工作人员贪腐犯罪的最高纪录。

白云公司是广州市属国有农场系统最大的综合性企业,其前身是广东省、市党政干部试验农场,1980年体制改革后成立公司,下属企业包括广州白云配件工业公司、元下田果园场、广州白云双燕实业公司等20多家国有公司。公司拥有土地总面积2.5万多亩,遍及白云区、越秀区、天河区等主要发展地段。2003年,张某等不顾上级主管单位不予批准的意见,违规成立广田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用于托管白云公司的资产和物业。他们假借国企改制之名,通过虚构债务、低估资产、隐瞒债权、虚假诉讼等手段,将白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大量地块、物业资产,非法转移到广田公司名下。张某曾低息转借5000万元给江门农药厂,以收取利息差获得丰厚差额。到1999年,江门农药厂由于经营亏损无力偿还债务,白云公司成为其实际债权人。后来,广田公司出价1400多万元购买了江门农药厂的地块,随后以1.5亿元的价格转卖给江门市蓬江区形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白云公司对江门农药厂可实现的债权评估为4800多万元,这一债权被低价评估后,广田公司以白云公司的托管资金510万元从白云公司购得。20008月,白云公司借给劲光实业有限公司600万元港币,后经签署协议,白云公司将600万元港币债权转让给广田公司,但是广田公司并没有实际支付对应价款,而相关抵债房产却直接过户到了广田公司的名下。20045月,广田公司汇款1600万元到元下田果园场,使元下田果园场欠债。广田公司原法人代表、白云公司原总经理助理章某状告自己担任经理的元下田果园场,要求元下田果园场将2万多平方米物业以物抵债抵给广田。广田公司侵吞了元下田果园场2万多平方米的物业及土地,这些都是国有资产。2006年,张某等中层干部又新成立一家民营公司即新雨田公司,由张某及其妻子等人占主要股份。他们不断将广田公司托管的国有资产,通过虚假诉讼、低价评估拍卖等方式转移至新雨田公司。案发后,经会计鉴定和专业机构评估,张某等人从白云公司转移、私有化和侵吞掉的国有资产达2.8亿多元。张某担任白云公司总经理等职务期间,在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合作开发相关房地产项目中为开发商提供帮助,并先后收受他人贿赂近亿元。2006年,某房地产公司老总游某找到张某,称想要购买白云公司某地块,张某开价按每亩10万元的标准收取好处费,共收取对方700万元。200612月,张某在负责转让白云家禽发展公司、白云双燕实业公司地块过程中,为广州润越投资有限公司、广州龙明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方便,先后收受公司股东何某、梁某人民币5130万元,这是张某收取的最大的一笔贿赂。2010年,广州某投资有限公司打算收购白云公司下属企业的138亩地块,张某与拍卖公司专门设置购地须取得地块所在村同意的条件,并通过买通村领导最终让该投资公司以底价购地,为此张某收受该公司董事长何某1656万元。另外,张某等人转移、侵吞白云公司的大量国有资产,多数是通过虚构债务、虚假诉讼来压低评估价,再由他们所控制的广田公司、新雨田公司获得优质国资等方式完成,在这些活动的背后有一些专业律师在操刀、落实。广东某律所律师杨某在获得这些资产处理案件的风险代理合同之后获益不小,为了感谢张某,杨某向张某以过节费的名义行贿400万元。在张某的示范、带动下,白云公司发生了一系列腐败窝案,涉案人员多达55人,关联公司达25家,包括张某在内的原7名公司高层全部涉案,白云公司原领导班子几乎全军覆没。另外,还有7人涉嫌行贿罪被起诉,这些人多是民营企业家,有些在业内还小有名气。

白云公司系列案的涉案人员包括白云公司原总经理张某、原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张某某、原总经理助理章某、副书记黄某、副经理陈某、办公室主任邱某、综合管理部部长罗某等,具有群腐群蛀的特点。上述人员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动用手中权力互相输送利益,公司监管制度流于形式,大量国有资产被瞒天过海,肆意侵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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