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清风 | “靠储吃储” 亦官亦商

日期:2023-11-29    点击:166

袁某某从计量员干起,在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工作30余年,可以说,从工作开始就没离开过粮食储备系统。他本应将工作聚焦到履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核心职能,强化粮棉糖、战略和应急物资等中央储备在地监管职责,但却不珍惜手中的权力,对履行职责使命不上心,热衷于搞成品油经营,把自己定位为企业老板而非党员领导干部,靠储吃储,利用国家战略储备物资牟利,给当地粮食和物资安全埋下了巨大隐患。

把自己定位为企业老板而非党员干部

 1984年8月,靠国家全额助学金读完大学的袁某某,被分配到四川储备物资管理局工作。他从计量员干起,先后任四川储备物资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10年,任该局党组书记、局长10年,后转任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湖南局分党组书记、局长1年。

  物资储备系统由垂管局及其下属基层处组成,其中垂管局属于行政机关,基层处为事业单位。20世纪80年代,为弥补基层处预算不足问题,国家允许基层处经营创收。这种体制机制在实际运行中存在政企、事企不分,权责不明现象。党的十九大后,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以及《中央编办关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垂直管理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垂直管理机构立足职能转变,推进管办分离,理顺政事企关系,保障国家储备战略和重大部署贯彻落实。

  在改革意见十分明确的情况下,袁某某作为时任四川局、湖南局“一把手”,却故意装聋作哑,继续混淆物资储备局的单位性质,亦官亦商,继续搞成品油经营。长期以来,袁某某严重偏离主责主业,片面强调“企业反哺事业、事业无条件支持企业”,大搞企业收并购,盲目拓展成品油产业链,指使下属企业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和空转贸易,在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储备体系、提高储备效能等重大决策部署时走偏变样。比如,为支持四川局所属企业经营,袁某某强令四川局将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油库建设专项资金违规出借给重庆下属公司使用,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袁某某对搞成品油经营近乎达到痴迷程度,对储备主责主业却很消极。据专案组同志介绍,袁某某对党中央大政方针很少学习,其办公室几乎找不到学习资料,党组中心组学习委托其他党组成员主持,任“一把手”十余年间共计用了两个笔记本,工作学习记录内容累计仅有100多页。在与四川局干部谈话时,袁某某一直强调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基层处)没什么可管的,反复动员大家放弃公务员、事业单位身份,都去企业“干事业”,导致一些干部职工思想浮动、认识混乱,严重破坏干部队伍的稳定性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能人”光环掩盖不法行径

 专案组在审查调查过程中,通过对一系列看似正常的代储业务的分析,发现四川局及湖南局所属企业与其他民营企业开展空转贸易,相关方有资金流、发票流、合同流,但并无实物交割,仅对货物所有权进行转移,通过人为做大经营数据,为企业骗取银行贷款、获取政府补贴提供便利。

  袁某某在湖南局任职期间,明确要求其下属处向四川局所属重庆某公司学习空转贸易,安排其特定关系人介绍空转贸易模式并直接负责合同拟订。空转贸易人为做大经营数据,看似产值大,实则虚假繁荣不产生实际收益,还滋生一系列问题。

  袁某某还指使下属公司与私营企业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如,他与某民企老板勾结,利用国有企业资金充裕、信誉好的条件,将其所属油库置换的资金,通过大额循环留底合同输送给民营企业,即前一个合同未执行完毕又继续签订新合同,在拿不到油的情况下,将货款如数汇到民营企业,又通过设立其他公司进行中转,致使一些货款不知去向。

  袁某某刻意打造个人荣誉光环和“能人”形象,利用合法手段掩盖不法行径,犯罪手法专业隐蔽,其涉嫌受贿问题立案调查取证难度较大。在初核阶段,专案组通过扎实的调查取证,获取袁某某采取预付货款、“转圈贸易”等方式为“海德系”融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风险,并试图通过收购安徽海德51%股权抹平债务问题的直接证据,以此作为立案依据对袁某某采取留置措施。

袁某某的“双开”通报称,其“违反组织纪律,无视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据专案组介绍,党内政治生活不健康,权力制约监督缺失,客观上促使袁某某在自我膨胀中独断专行、擅权妄为。

  2018年,四川局时任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退休后,领导班子成员长期配备不齐,只有袁某某和另一名班子成员。内部监督缺失助长了其独断专行做派。袁某某渐渐把违背程序个人决断当作敢担当、效率高,把大包大揽、轻率表态看成有魄力、有能力。他长期以碰头会、局长办公会等代替党组会,或个人直接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有时召开党组会也仅是走过场。袁某某甚至在车上、酒桌上就可以拍板完成下属企业并购、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2020年12月,袁某某接受审查调查,2021年8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袁某某的违纪违法情节复杂严重,六项纪律项项违反,该案也成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垂管系统司局级干部首次被采用第四种形态处理的案件。随后,纪检监察机关先后对四川局7人进行立案审查,给予3人“双开”处分。案件查办有力推动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垂管系统聚焦履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核心职能,实现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本文摘自中国方正出版社《粮食购销领域廉洁教育案例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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